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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稳健发展,省、州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政策。我县农业局根据省、州文件要求,在我县涉农企业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积极帮助企业申报省、州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目前,我县已有5家涉农企业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中2家为省级龙头企业(剑川县原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剑川县绿色产业开发中心),3家为州级龙头企业(大理银河乳业有限公司、剑川县车记地参食品厂、剑川县马登阿宝生态食品加工厂)。
根据云农(联)字[2002]49号《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和州农联字[2006]6号《大理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被认定的龙头企业在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同时,也必须接受省、州、县农业等相关部门的监测管理,监测合格的龙头企业,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监测不合格者,取消龙头企业资格,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我县被认定的几家龙头企业多数都自觉接受相关农业部门监测管理,而原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由于各种原因于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至今一直不履行“云南省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季度监测表”填报工作;绿色产业开发中心由于法人变更等原因不积极主动填报龙头企业季度监测表,目前已造成我县的省、州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统计监测管理工作延时被动,望上述两家企业从通告之日起积极主动按时完成龙头企业季度监测表填报工作。对不履行或不及时主动填报龙头企业季度监测表而造成取消龙头企业的后果,请相关企业自已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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